单位因停产倒闭而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保定苏律师 幺九九 散散散二 散零二思
单位因停产倒闭而解散员工,虽然单位停产是迫于客观困难,但解散员工并非员工本人的原因引起的,员工对此并无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考虑到双方利益,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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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停产倒闭而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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