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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律师解答

更新时间:2020-02-13 16:13:45 浏览次数:155次
区域: 保定 > 南市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水晶国际大厦
劳动仲裁的时效律师解答
法律咨询 苏律师 ①⑨⑨ 叁叁叁二 ③零②④
日前,中央对湖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了调整。应勇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月13日,湖北省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吴玉良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决定,称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湖北省领导班子实际,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该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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