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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记名股票不得转让

更新时间:2020-03-05 19:20:11 浏览次数:161次
区域: 保定 > 新市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水晶国际大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记名股票转让有限制性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章程若没有限制性规定,则柑橘现行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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