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与咨询;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开发;接受银行委托对信贷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业务;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接受合法委托代办不良征信异议申诉;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自有物业租赁;接受组织或个人的合法委托依法从事清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